阿尔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阿尔山全称“哈伦阿尔山”,系蒙古语,其意思为“热的圣水”。阿尔山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北部,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是兴安盟林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理座标为东经119°28’--121°23’,北纬46°39’--47°39’,是全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东邻呼伦贝尔市所辖扎兰屯市和兴安盟扎赉特旗,南至兴安盟科右前旗,西与蒙古国接壤,北和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鄂温克自治旗毗连。东西长142公里,南北长118公里,总面积7408.7平方公里,辖区内中蒙边境线长93.434公里。全市人口5.6万人,由蒙古、汉、回、满、朝鲜、达斡尔、苗、壮、锡伯等13个民族组成,是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地区。阿尔山市前身是兴安盟科右前旗的一个建制镇,1992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阿尔山经济开发区,实行计划单列,199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市。市辖伊尔施、白狼、五岔沟、明水河、天池五个镇和温泉、新城、林海三个街道。2006年撤掉了伊尔施镇和明水河镇。辖区内还有66056部队、阿尔山森工公司、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等县团级单位。阿尔山市位于东北亚经济圈腹地和我国东北经济区西出口,处于蒙古、锡林郭勒、科尔沁、呼伦贝尔四大草原交汇处,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规划的第四条欧亚大路桥的连接点。S203省道、白(白城)--阿(阿尔山)铁路从境内通过。阿尔山市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海拔高度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升高,全年主要受东南海洋暖湿气流与西北干寒气流影响,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又处于大陆型高山气候区,地方小气候特征明显。全年气温较低,无霜期短,气温年较差、日较差大。